、QB/T-2922箱包振蕩沖擊測試方法,符合本標準規定了箱包的振蕩沖擊試驗方法。本標準適用于各種日用箱包。在箱包中加載規定的負重后,通過提把或全打開的拉桿將箱包提起,在規定的行程內以一定的速度和自身所承載的重力往下俯沖,再通過彈簧對力的吸引和釋放使箱包受到沖擊和振蕩,從而檢驗提把、拉桿、箱體(包體)的質量。
箱包振蕩沖擊試驗機應包括規定的部件。
1 金屬支架,高度不低于2000mm。
2 沖擊裝置,可上下運動,減震彈簧常數為17.54N/mm。
3 控制裝置,可調節試驗速度,設定沖擊試驗次數,有試樣中途跌落自動停機功能。
4 記錄裝置,有自動記錄和記憶功能。試樣在溫度18℃~25℃的環境下至少應停放1h,試樣在停放期間不應受壓。
5將試樣閉合,防止負重在試驗中途掉出。將試樣提把(側提把)或拉桿把牢牢鎖好在彈簧鉤上。
5設定試驗速度為20次/mm,試驗行程為150mm,選擇一下次數進行試驗:拉桿,100次、200次、300次、500次:軟提把,300次、500次、1000次、1500次:硬提把,500次、1000次、1500次、2000次。
6 試驗結束,檢查提把(側提把),拉桿有無脫落、損壞,金屬配件有無受損,提把(側提把)擺動是否自如,把托是否牢固,縫線有否脫落,箱體(包體)有無變形、損壞。
7 將帶拉桿的試樣放至拉桿疲勞試驗機上,拉合拉桿5次,測量拉桿的拉合力值。結果以振蕩次數及表觀質量表示。振蕩次數按試驗終止時的次數記錄;如果試樣中途提把(側提把)或拉桿損壞,應終止試驗;有拉桿的試樣,記錄拉桿拉合的大力值,單位為牛頓(N),結果保留至整數。
箱包振蕩沖擊測試方法試驗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:
A) 本標準編號;
B) 試樣名稱、編號、類型、廠家(或商標)、生產日期;
C) 試驗結果;
D) 試驗中出現的異?,F象;
E) 試驗方法與本標準的不同之處;
F) 試驗人員和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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